
1、吊鉤的報廢標準:
①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%,應報廢;
②表面有裂紋、破口或發裂者,應報廢;
③吊鉤尖部扭轉變形超過10,應報廢;
④危險斷面磨損量超過原尺寸的10%,應報廢;
⑤危險斷面及鉤頸部產生塑性變形,應報廢。
2、滑輪的報廢標準:
滑輪輪緣嚴重損壞;
滑輪繩槽的壁厚磨損量達原厚度20%;
鑄鐵滑輪發現比較嚴重的裂紋;
滑輪繩槽底部的徑向磨損量超過鋼絲繩直徑的50%或不均勻磨損超過3mm。
3、制動輪的報廢標準:
制動輪工作表面爪痕深度或徑向磨損達1.5mm時,應重新車制并熱處理。起升機構的制動輪其磨損量超過原厚度40%時,應報廢;運行機構的制動輪其磨損量超過原厚度的60%時,應報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