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同在吊車出租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,合同里的一些細節條款肯定要涉及到,如果忽視了一些重要的條款,就可能帶來一些不必要的損失和講不清的麻煩,下面給大家說說溫州吊車出租合同要有什么條款?

①租賃物標的物(塔吊)的名稱全稱、品牌、規格、型號、編號、高度的標準。
②租賃物的數量和質量。
③租賃主體(出租、承租雙方當事人)
④租賃物的維修。塔吊租賃合同中,應對租賃物出租后應由出租人或是承租人承擔維修、保養的責任及其費用的承擔作出明確的規定,使租賃物始終處于完好和正常使用的狀態,《合同法》規定,雙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租賃物的維修責任與費用承擔,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,應由出租人承擔維修義務。
⑤租賃期限。指提供租賃物當事人的義務的終止和承租人權利的終止,到期承租人應歸還租賃物給出租人。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確定租賃期限的,依《合同法》的規定,出租人可以隨時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;反之亦可。
⑥租金及租金支付的方式、期限。
⑦違約責任:支付違約金、賠償損失等。
⑧租賃物的具體使用地點及使用方法。